|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枣庄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投资计划,参与审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管理及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申报和审批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编制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综合平衡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安排国家和省、市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枣庄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市区域经济合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局向省争取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局分配管理,需要市里配套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二)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市建设局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建设局审批。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出台后再作相应调整。
(三)市发展改革局与市经贸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的分工。需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济贸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市经贸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贸局负责审核上报或核准备案。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